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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認證和結業證書管理辦法
一、規範 本辦法規定了IPTA認證和結業證書(以下簡稱“證書”)的發證流程; 本辦法規定了對證書申請的審核標准; 本辦法規定了證書的使用規範; 二、證書申請 2.1 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授權的培訓機構有資格提出發證申請; 2.2 申請機構(部門)須提交有機構(部門)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《IPTA證書發放申請》; 三、發證審核 3.1 由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中國辦事機構指定部門進行發證審核; 3.2 審核必須嚴格遵照以下標准,審核完畢由審核部門的負責人寫出審核意見,並簽字或蓋章; 四、證書錄入 4.1 審核通過的申請須移交相關部門錄入到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的全球認證數據庫中, 使學員或用人單位能夠通過網站查詢到學員的相關認證信息; 五、證書頒發 5.1 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原則上只會將證書郵寄給證書申請機構(部門), 不郵寄給學員本人; 5.2 證書申請機構(部門)可自行組織爲學員舉辦畢業或證書頒發典禮; 5.3 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有責任委派代表出席學員畢業或證書辦法典禮; 六、證書查驗 6.1、學員或用人單位可到國際職業訓練協會(IPTA)亞太區官方網站 (中文:www.ipta.hk.)查驗證書真僞; 6.2、網站證書查驗應遵循“學員私人信息保密”的基本原則; 6.3、協會會根據學員的繼續教育狀況每年更新學員證書的有效性。 |